2010年4月15日,富宁县质监局连续接到两位驾驶员投诉富宁县剥隘镇平年收费站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过磅重量不准,产生过路费纠纷,导致部份车辆滞留,造成堵车问题,请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富宁县质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现场调查核实。
当执法人员赶到富宁县剥隘镇平年收费站后,辽宁省驾驶员陈某反映其驾驶车牌为辽H-75688的大货车(6轴车),从云南腾冲县载运西瓜至辽宁省长春市,在腾冲装车过磅时的重量是48.5吨(含车辆自重),运输途中经过多个收费站过磅重量都不超过49吨,只有在该收费站通过第三道过磅时重量出现超限,其过磅重量为50.64吨。另一名广东省驾驶员李某称其驾驶车牌为粤A-45687的大货车(5轴车),从云南昆明载运蔬菜到广州市,在昆明装车过磅时的重量为42.1吨(含车辆自重),运输途中经过的收费站过磅重量都不超过43吨,只有在该收费站通过第三道过磅时称重出现超限,其过磅重量为43.8吨。两个驾驶员都怀疑该收费站的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有问题,过磅重量不准,要求通过其它车道重新过磅称重。
按照相关规定,6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总重在49吨以下免收过路费,5轴车为43吨。
执法人员当即要求云南省高路投资有限公司富宁管理所让两辆货车重新过磅称量。辽H-75688大货车通过原经过的第三道过磅重量为50.3吨,过路费为1404元;粤A-45687的大货车过磅重量为43.3吨,过路费为1208元。而重新称重通过该收费站第一道过磅时,辽H-75688大货车重量为42.22吨,粤A-45687大货车重量为38.25吨,均在免收过路费的范围内。为此,执法人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达成谅解和共识,免收两辆货车过路费共计2612元,顺利通过了收费站,解决了堵车问题,维护驾驶员的合法利益。
由于两台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过磅重量数值偏差达8.08吨以上,说明其中一台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称重误差可能超过允许的误差范围,涉嫌存在计量不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针对该站涉嫌存在计量不准问题,富宁县局已责令云南省高路投资有限公司富宁管理所对辖区内所有的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进行自检自查和限期整改,对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要及时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试校准。同时,该局将严格按照《文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汽车衡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及时开展汽车衡计量专项整治工作,营造公平交易的社会氛围,进一步保障云南出省大通道的畅通和计重收费的准确,维护云南对外形象。
富宁县质监局成功调解两起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过磅重量误差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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