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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尚某销售无证袋装大米拒不履行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

  发布日期:2009-6-9 14:23:04 发布者:[新闻发布员]  来源:[本站]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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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尚其庆前后共销售无生产许可证大米21吨给温浏中学学生食用,行政相对人尚其庆拒不履行行政处罚,2009年6月4日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历时两年半的销售无证生产袋装大米案最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6年12月3日,丘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到温浏中学校食堂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4吨无生产许可证的袋装大米。经过进一步调查了解,自2006年3月学生开学至2006年12月3日期间,温浏中学校学生食用大米共21吨,全部由尚其庆从广西一家无证生产加工袋装大米的企业购进后销售给该校学生食用。尚其庆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之规定,2007年3月28日,丘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7000元。行政相对人尚其庆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未提取行政诉讼,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决定。2007年7月20日,丘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丘北县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对该案件强制执行。
  2009年5月16日,丘北县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行政相对人尚其庆的银行帐户,2009年6月4日,丘北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终结了历时长达两年半的销售无证生产袋装大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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