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南县质监局在开展农资专项执法抽查时,查获广南县某经营户销售的50吨复合肥料存在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总氧份等6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月中旬,广南县质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广南县城某经营户销售的昆明市农之助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肥料(水稻专用型)价格比同类产品价格低得多,有可能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执法人员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决定对该批化肥进行抽样送检,样品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结果显示该批复合肥料总氧份、氮含量、钾含量、有效磷含量、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氯离子含量均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广南县局立即对该经营户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其将25吨不合格化肥合部退回厂家,并处1.2万元的罚款。6月1日,该局再次接到群众举报,发现该经营户仍然销售昆明市农之助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肥料,决定再次对该公司生产的复合肥料(水稻专用型、通用型)进行抽样送检,结果表明总氧份等6项指示仍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经查实,该经营户不但未将上一批25吨化肥退回厂家,反而又从该厂家进了25吨水稻专用型、通用型的复合肥料,截止广南县质监局第二次抽检时已售出23.2吨。
该经营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处理,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并立即召回已售出的全部不合格复合肥料。
目前,广南县质监局仍积极做好广大农民用户退回不合格化肥的善后处理工作。
广南县质监局严查某经营户销售不合格化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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