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山州质监局组织对餐馆腌制食品进行检查时,依法查出用敌敌畏喷洒的腊猪脚120余斤,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2007年国务院颁布施行了《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明确要求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但由于一些不法经营者不遵守法律法规,为使腌制的肉制品保存时间长,违法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喷洒到食品中,作为防虫、防腐剂使用,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1月20日,文山州质监局执法人员对砚山县稼依镇一餐馆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餐馆老板正向院内晾晒的腊猪脚喷洒敌敌畏,执法人员当即对该批问题腊猪脚予以没收,并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立案调查处理。同时,销毁了没收的腊猪脚32只,共计 120余斤。
目前,文山州质监局正在进一步采取措施,继续加大检查力度, 严防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文山州质监局依法查处一起用敌敌畏喷洒腊猪脚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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