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砚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巡查,依法查处一家小作坊冒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QS”标志违法行为。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否则,依法查处。3月份以来,砚山县质监局在对全县小作坊进行巡查时,发现县城一家酿酒厂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却在产品包装标签中印有“QS”标志,执法人员当场封存尚未销售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白酒900件。经调查,该酿酒厂从2008年底至今共生产白洒1300件,已销售400件,9.00元/件,总货值11700.00元。并且产品未经检验合格擅自出厂销售。
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针对巡查回访发现的问题,砚山县质监局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假冒市场准入标志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切实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
砚山县质监局依法查处一家小作坊冒用“QS”标志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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