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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质监局开展气瓶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

  发布日期:2009-2-2 8:19:52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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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确保气瓶及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切实落实好充装单位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更好地组织实施《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1-2006)。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自1月7日以来,文山州质监局组织对全州15家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年检。
  此次检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已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年检,重点检查充装单位的资源条件情况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执行压力容器、气瓶安全监察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控制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演练情况等。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全州气瓶安全状况总体尚好,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有的单位《质量管理手册》仍未按《气瓶充装许可规则》进行修订,人员调整不及时,履职不到位;二是无缝气瓶充装单位不使用气瓶瓶帽、防震圈,造成气瓶漆色脱落,瓶阀阀杆弯曲变形;三是气瓶使用登记和气瓶建档工作缓慢;四是充装单位普遍存在充装前、充装中、充装后复检记录不全;五是个别充装单位的安全附件、压力表未定期检验;六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不到位。
  目前,针对年检存在的问题,文山州质监局已对年度监督检查及查处取缔违规充装情况进行了通报。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违法充装查处力度。对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不得擅自充装;对违规充装的单位,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并报当地政府予以取缔;对超期未检或附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气瓶,责令停止使用,须有资质的单位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对超过标准规定使用年限或钢印标记模糊不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必须报废,进行破坏性解体处理;对气瓶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气瓶,由气瓶检验单位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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