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质监局发〔2009〕1号
各县局,州局各科、室(队),综合技术检测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积极推进我州质监工作各项任务措施的有效落实,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分解任务,狠抓落实,确保年度工作目标顺利实现,现将《文山州质监系统2009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文山州质监系统2009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
二○○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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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文秘工作 2009年 考核 办法 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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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省局各处室,省局领导,州政府办,州纪委监察局,姚堂文副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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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6日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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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朱荣松 |
(共印制4份) | ||
附件:
文山州质监系统2009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州质监系统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和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全面贯彻落实2009年各项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任务,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岗位责任实绩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判定标准的公正性、统一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实施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突出履行职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个重点,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改进、逐步拓宽的考核方式,进一步加大社会、基层和人民群众评价的力度,把各项质监工作业绩、服务水平和完成目标任务的质量与效果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引导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的原则、注重实绩的原则、群众公认的原则、三个结合的原则(定性与定量、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工作考核与公务员考核)
三、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在州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组成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组,通过采取听取汇报、走访核实、查对资料、民主测评等方式对系统各单位执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并提出综合考核评定意见。考核时间安排在12月份进行,具体安排意见另行规定。
四、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州局各科、室(队)和综合技术检测中心。
五、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文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以及年度内州局各阶段下达的明确提出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的工作任务和量化指标。
考核工作实行千分制综合考核,评分标准按照各项工作《考核量化评分表》进行量化,其中综合管理900分,党风行风100分。
六、考核等次设置及确定
年度工作综合考核结果设综合管理先进集体和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先进名额从综合考核评分总分达到900分以上的单位中产生。具体名额由州局党组根据考核组综合评定意见确定。
七、奖惩措施
(一)对获得综合考核先进集体的单位奖励6000元,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确定为年度优秀公务员或先进工作者;获得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的奖5000元。
(二)年度综合考核总分低于600分的,取消年终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三)党风廉政建设及三大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内部管理安全)发生重大问题的(主要责任在己方),实行“一票否决”,单位负责人的公务员考核只进行考察,不确定等次。
(四)加分条件:系统各单位年度内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总局表彰的(包括集体和个人,下同),每次加100分;受州委、州政府和省局表彰的,每次加40分。宣传稿件被国家级新闻媒体采用的(限本单位送稿,包括报刊、电视,下同)每次加10分,被省级新闻媒体采用的每次加5分;各县局年度申报获省级“文明单位”的加50分,获州级“文明单位”的加20分,获县级“文明单位”的加10分;业务管理、科研项目工作有创新、出成果,并上报典型材料经考核组评审认定的,每项加50分。以上加分计入年终综合考核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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