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文山质监办事指南特种设备 》 正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证指南(锅炉)

  发布日期:2008-7-21 12:01:30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字体:          
  一、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锅炉产品质量证明书;
  (二)锅炉司炉作业人员证或已报名证明;
  (三)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证或已报名证明;
  (四)锅炉安全管理人员证或已报名证明;
  (五)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
  (六)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七)锅炉水质化验报告(合格);
  (八)有机热载体质量化验报告(合格);
  (九)填写锅炉登记卡(基本信息)一式2份;
  (十)填写锅炉登记卡一式3份;
  (十一)使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十二) 锅炉注册申请登记表。
  以上资料原件查验后退回,留存复印件。
  《锅炉登记卡》、《锅炉注册申请登记表》可在本网站上下载或在特种设备科领取。
  二、其它说明
  (一)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不单独领取使用证。但分汽(水)缸的技术参数,必须填在《锅炉登记卡》中的(主要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水处理设备)栏。
  (二)P≥2.45Mpa、t≥20t/h的大型锅炉,属于重特大事故危险源。使用单位在办理注册登记时,要填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点监控设备登记表》并交一份本单位制订的《重特大事故危险源应急处理方案》。
  锅炉登记卡: 分存登记机关和使用单位。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c) 2008 云南省文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电话:0876-2624026 传真(FAX):0876-2624026
地址:文山县开化北路235号 邮编:663000      滇ICP备050073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