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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须提交的资料(锅炉安装)

  发布日期:2008-7-21 11:56:24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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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四份)。
  (一)额定蒸汽压力小于2.5Mpa,同种数量在4台以下的用(TSZS003-2003)告知书;
  (二)定蒸汽压力大于等于2.5Mpa,同种数量在5台(包括5台)以上的用(TSZS002-2003)告知书。告知书等有关文书,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http://www.cnisn.com.cn)上下载(进入“行政许可公示系统”后┄在“申请表下载”栏内选择)。
  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首次原件查验);
  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二人)证书(原件查验);
  四、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作业人员证(原件查验);
  五、锅炉房位置(四置)图、锅炉房内设备平面布置图;
  六、锅炉产品质量证明书;
  七、无损检测项目委托合同(指外委);
  八、砌筑保温工序委托合同(指散装锅炉);
  九、锅炉安装工艺方案;
  十、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工作系统图。
  原件资料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施工单位告知后即可施工。对在施工过程中,不符合要求且确认违反规定的,应停止施工,必须在有关问题得到纠正后,才可继续施工。
  施工单位在锅炉验收后30日内,将锅炉安装的有关技术资料移
  交使用单位,并协助使用单位整理、填写办理锅炉注册登记的相关资料和表格。
  使用单位携带技术资料,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办事流程:
  告知(特种设备科)→申报检验(文山州特种设备检验所)→申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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