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和审核发证程序
考试报名、考试、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二、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指没有妨碍实际作业的疾病);
(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例如:Ⅰ、Ⅱ类司炉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Ⅲ、Ⅳ类司炉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五)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例如:申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必须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规程进行操作,已能独立承担焊接工作。)
(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管理
(一)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范围内作业。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2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
在复审期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在证书正本上签章。
(三)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考试不及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四)跨地区从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向从业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
(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坏的,持证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发证部门,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查证属实的,由发证部门补办证书。
资料参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充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办证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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