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
文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二、办理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及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由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考核机构负责全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申请受理、组织考核、考核成绩评定及办理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证书的发放工作。
三、办理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70号令);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05)。
四、考核项目
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70号令)的分类规定,由文山州特种设备安全考核机构组织进行考试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项目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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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种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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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锅炉操作人员(司炉工) |
Ⅱ、Ⅲ、Ⅵ类司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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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锅炉水处理人员 |
Ⅰ类锅炉水处理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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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 |
按操作设备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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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气瓶充装人员 |
按操作设备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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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压力管道操作人员 |
按操作设备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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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电梯作业人员 |
电梯司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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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 |
司索、指挥、司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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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 |
司机、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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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 |
锅炉安全管理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气瓶充装安全管理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电梯安全管理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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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考条件
报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工作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有相应申请项目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考试大纲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办理程序
1、申请报名
需报考的人员可携相关资料至文山州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所或文山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报名。
2、申请受理
(1)资料提交
①新取证学员需提交下列报考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1份,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三)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四)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1份,原件备查);
(五)身体健康证明(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大纲有特殊要求的)。
申请人填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后,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复审学员需提交下列报考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1份,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可在文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电子政务网相关下载栏下载。
(2)受理
文山州特种设备安全培训考试机构受理申请资料,当场审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或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对于申请数量较多,当场不能完成审查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或要求通知申请人。
对于报考资料齐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考试机构在正式受理后,安排培训、考试时间。
3、考试
(1)考试形式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与实际操作考试两个科目,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两科均合格方为合格。
理论知识考试实行闭卷考试,实际操作考试按照考试大纲规定分别采用实际操作或口试或卷面简答方式进行。
(2)补考
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单项考试科目不合格者,1年内允许申请补考1次,两项均不合格或者补考仍不合格者,应当重新申请考试。
4、考核结果公布
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考试机构完成考试成绩的评定及成绩汇总,考生可通过电话(0876—2184007、2624036)或登陆文山州特种设备监察网查询考试结果。
5、协助办理行政许可
考试机构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及有关资料向发证机关申请行政许可。发证机关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规定对报送资料进行审查,依法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许可,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1:30, 14:30~17:30(法定休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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