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能
(一)负责制定本州内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电梯、 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及活动方案;
(二)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气瓶充装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法监管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
(四)组织受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
(五)组织调查处理有关特种设备投诉和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上报。
二、主要业务
(一)行政许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受省局委托
(二)安全监察。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的动态监督管理和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监控工作;
(三)核发证书。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厂内机动车辆注册登记证及牌照。
(四)资格验证。特种设备生产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单位资格验证。
(五)施工告知。受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告知。
(六)信息变更。受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信息变更。
三、履行《条例》赋予(地)州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其它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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