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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指南

  发布日期:2008-7-21 12:18:27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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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定,包括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一、什么是全面检验工作?
  全面检验工作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应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压力容器的全面检验周期为:
  (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
  二、什么是耐压试验?
  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
  三、压力容器什么时候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四、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固定式压力容器能否使用?
  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固定式压力容器,一般不得继续使用。
  使用单位无法立即更换或者修理的,应当持定期检验报告、安全状况等级划分证明和使用登记证、向登记机关申请临时监控使用。
  准予监控使用的,登记机关应当在使用登记证上注明“临时监控使用”字样和期限,限期更换或者修理。
  准予临时监控使用的,其累计监控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五、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压力容器如何处理?
  安全状况等级为4、5级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应当予以注销,解体后报废。
  六、如何申报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必须于设备检验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报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同时将压力容器检验申报表报检验机构和发证机关。
  使用单位在确定定期检验日期后,做好压力容器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并在检验现场做好配合工作。
  资料参阅《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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