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
文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二、办理职责
依法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补发、注销
三、办理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四、办理范围
文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五、办理程序
1.遗失补发
①持在地州级以上报刊或特种设备公众网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
②携带已填妥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补办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小一寸免冠彩照2张,前往原发证部门办理。
2. 注销
携带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正、副本)及身份证原件,前往原发证部门办理。
六、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七、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1:30,14:30-17:30 (法定休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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