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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变更登记指南

  发布日期:2008-7-21 12:09:23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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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租赁、转让或承包的压力管道如何办理使用登记?
  因租赁、转让或承包等原因更换压力管道的业主或使用单位的,新业主或使用单位应在租赁、转让或承包生效后的15日内向受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二、停用或报废的压力管道如何办理停用或注销使用登记手续?
  停用或者报废压力管道的,业主或使用单位在停用或者报废后的30日内向受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办理停用或者注销使用登记手续。
  三、压力管道安全等级发生变化的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压力管道经过修理、改造或者定期检验后安全等级有变化的,业主或使用单位应在修理、改造或者定期检验后的30日内向受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四、如何更换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使用单位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个月提交换证申请,向受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程序办理换证手续。
  五、重要压力管道如何办理使用登记复核?  
  使用重要压力管道的业主或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向办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重要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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