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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变更登记指南(锅炉、压力容器)

  发布日期:2008-7-21 12:07:08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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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情况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过户或者单位名称变更的。
  二、安全状况发生下列变化的
  使用单位应在30日内持有关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锅炉压力容器经过重大修理改造或者压力容器改变用途、介质的,应当提交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修理改造图纸和重大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报告;
  (二)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交压力容器登记卡、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和定期检验报告。
  三、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
  使用单位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提交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和相关资料申请变更登记。
  四、移装地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的
  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登记卡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原登记机关在登记卡上做注销标记并向使用单位签发《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
  移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 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登记卡、锅炉压力容器登记文件、以及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证书》,向当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五、锅炉压力容器需要过户的
  原使用单位应当持使用登记证、登记卡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原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手续。
  原登记机关应当注销使用登记证,并在登记卡上做注销标记,向使用单位签发《 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
  原使用单位应当将《 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登记卡、历次定期检验报告以及登记文件全部移交锅炉压力容器新使用单位。
  六、锅炉压力容器只过户不移装的
  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原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和新使用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可以同时在登记机关进行。
  七、单位名称变更
  使用单位名称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资料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申请变更登记书面报告(一式二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使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八、使用租赁的锅炉压力容器如何办理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使用租赁的锅炉压力容器,除移动式压力容器外,均由产权单位向使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证,交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
  九、变更登记,原有的注册代码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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