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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解放思想 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

  发布日期:2008-6-28 16:19:07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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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 守 祥
(2008年6月16日)


  国务院副总理王歧山4月21日在国家质检总局视察工作时指出,“质检部门要把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质检工作实际,和现在面临的工作实际密切结合起来,不断地解放思想,不断地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解决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对我们搞好这次解放思想大讨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质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了更新的要求。
  质监系统行政执法正处于关键时期和转折关头,客观地存在着许多新老矛盾,制约事业的前进与发展。只有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才能变挑战为机遇,使执法工作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一、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是既是矢与的的关系,又是面与背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从宏观来看,监督是矢,服务是的,监督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大局。这就需要树立牢固的服务观念,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准确把握执法工作的大方向,在监督中体现服务。从微观来看,监督与服务是一个事物的两个侧面,是面与背的关系。我们依法进行的各种监督活动,无一不是服务。产品抽查是监督,也是服务地方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执法打假更是为企业、为消费者、为经济建设最直接的服务;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则是服务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一方平安。做好监督就是质监部门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最有效地服务。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只注重监督,而忽视了服务,或者只重视事前监督而忽视了事后服务,这必然会给企业或当事人产生误解,其实只要我们充分履行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切实搞好服务,坚决打击假冒伪劣,大力扶持名优,主动接受企业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监督,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形象,我们的工作就一定能使政府满意、受到企业的欢迎、得到社会的认可。
  二、正确处理案件数量与案件质量的关系。工作力度是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的有机统一。加大工作力度,需要保持一定的案件数量。但办案数量必须是搞得准、有质量的数量,是实实在在、没有水分的数量。一定要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改变仅以数量评价工作业绩的思维定式。不能一强调数量就不顾质量、违法办案,或者一强调质量就缩手缩脚不敢办案、不愿办案,一定要避免办案工作出现大起大落的现象。在执法活动中,不仅实体上要搞准,程序上也要严格,用程序规范保证实体公正。由于质监部门人少事多,工作量大,加之地区差异较大,各种不确定因素较多,在经济发达地区认为是小案的,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被认为是大案,并且由大案变成小案的情况较为普遍,因此,各单位必须全面履行职责,注重质和量的结合,不断在数量上有新突破,在质量上有新提升。
  三、处理好质监工作与当地党委、政府的关系。对地方党委、政府要尊重再尊重,思考问题的角度要站高一层,要小局服从大局、局部服从全局,。自觉接受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必须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发展,正确把握质监工作与地方经济建设的辩证关系,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大局,自觉融入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履行职责,在工作中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在服务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质监系统应有的更大的贡献,实现质监督事业与区域经济同步协调发展。
  四、处理好质监部门与企业的关系。质监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思路,注重监管效果,实现监管目的。要寓监督检查于服务之中,在监督的过程中搞好服务,在服务的过程中实施监督,通过有效服务达到规范企业行为的目的。要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办企业所需,解企业所忧,排企业之难,要把企业当作自己的事业去经营,建立起与企业间的鱼水关系,齐心合力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从而推动当地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五、正确处理好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关系。《行政处罚法》虽然对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进行了明确规定,但由于执法队伍的庞杂,职能的交叉与重叠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仍然难以避免,权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也时有发生。在新的执法形势下,要建立联合执法平台,进一步加强与工商、公安、卫生、药监、检察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既要强化联合执法,又要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权利与义务、联络的方法与程序、联合执法的对象与要求、信息的通报与共享,建立定期交流和活动的联合执法机制,尽量避免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空位执法现象的发生,实现整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为维护市场经济次序,打击各种假冒伪劣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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