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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文山州质监系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4 15:35:47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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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后正式报州局办公室和当地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三)2008年5月1日起,各县局、各单位应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并开始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州局督查室将对准备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未按以上时限要求完成工作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州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州局副局长白守祥任组长,纪检组长郭凤琪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朱荣松、唐宁波、陶光冶三位同志负责具体办公,联系电话:0876-2624029、0876-2624026。各县局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一位领导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原则上办公室应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二)组织业务培训。在《条例》实施前后,州局将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全面提高业务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在《条例》施行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制度:
  1.工作考核制度。对工作表现积极、尽职尽责、圆满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
  2.社会评议制度。每年组织一次社会评议活动,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完善措施,推动落实,促进全州质监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发展。
  3.保密审核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步骤同步进行保密审核工作,严禁发布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引发社会不稳定、损害公共利益的信息。
  4.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履行职责,不按时公布、更新信息的;
  (2)发布虚假信息的;
  (3)不执行保密审核规定,造成重大失密、泄密事故的;
  (4)违反规定乱收费的;
  (5)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社会影响的。
  (四)加强督促检查。自2008年起州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项目。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对不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形式、程序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要进行问责,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予以通报。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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