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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3C”标志 确保家电安全

  发布日期:2007-3-22 发布者:[办公室]  来源:[本站]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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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质监局开展家用电器“3C”标志监督检查

  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家用电器产品必须取得“3C”认证后方可生产、销售,市场上销售的家用电器必须印有“3C”认证标志。
  为了确保家用电器的安全,文山州质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文山城区的18家家电销售门市进行了“3C”标志的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家电产品3200余台,其中无“3C”认证标志的家电、电机等产品100余台。
  通过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家电产品市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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