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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范围不同 检验需要委托

  发布日期:2006-4-6 发布者:[办公室]  来源:[本站]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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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质监局首次受检建设部门监管的特种设备


  虽然塔吊起重机械也属于众多特种设备中的一种,但由于设备使用的场所、用途不同,监管职能与范围也不一样,故多年来一直由建设部门监管的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塔吊起重机械,在砚山新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3.17”塔吊重大亡人事故发生后,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及时采取了一些积极有效的防控措施,切实加大安全监管的力度。
  为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和安全生产,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经多方协商,受砚山县建设局的委托,文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委托事项要求,专门委派文山州特种设备检验所技术检验检测人员于2006年3月27日至28日,分别深入到砚山电石厂和砚山新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对在用的5台塔式起重机械进行了认真的检验检测,向使用单位出具了《塔式起重机械验收检验报告》,同时就检验中两台塔吊存在的许多安全隐患向业主提出了检验整改意见,下达了检验整改通知并进行整改后经验收检验合格使用。这是文山州质监局首次受理由建设部门监管的特种设备的委托检验。
  特种设备,对许多人来说,可能了解不多,除非当这颗“定时炸弹”不被你重视,甚至违规操作使用不当而导致事故、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之时,你才会问,这是什么,归哪个部门管理?其实,特种设备就在你身边,特种设备的安全与你的生产、生活和工作密切相关,甚至有着重要影响。从职能的划分和对特种设备的监管范围上,虽然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的规定中已作了明确的界定,但鉴于目前文山州特种设备管理现状,此次文山州质监局受理由建设部门监管的特种设备委托检验工作,是一次部门与部门之间重要的交流与协作的尝试,这对今后互通情况,信息共享,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促进部门的相互协作,相互支持,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共同为推动文山州经济社会的发展,为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化目标,为构建和谐文山必将产生积极的、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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